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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型储能电站 源网荷储一体化 虚拟电厂 |
内容要点 | 新型储能电站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和具有粉尘、腐蚀性气体场所内,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属地发展改革(能源电力)部门在实施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备案时,要同时下发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明确项目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新型储能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 鼓励拓宽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微电网、“多站合一”、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融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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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3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0号楼806室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邮编:510031
电子邮箱:nyjdlc@gd.gov.cn
附件: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