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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 |
内容要点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第二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完成“回头看”,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监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着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坚持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彭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巩固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风险管控,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23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协调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各相关行业部门积极培育“无废细胞”工程。推进落实《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和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协调建立跨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及废弃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首轮全区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公布自治区第一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和重点管控清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减量替换”和“等量替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0.5%。加强电子废物拆解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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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3年,全区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0.5%。 |
发布日期:2023-02-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环发〔2023〕24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发力之年,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至关重要。总的工作要求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生态宝地,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一是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扎实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深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推进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业、农村生活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现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加强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保号牌发放工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平台联网。出台《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2023年,全区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
二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黄河宁夏段水生态保护治理攻坚行动,抓好黄河大保护大治理。启动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指导各地针对劣V类水体编制消劣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建设统一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积极争取新增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额,加快推进银川市试点建设,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加大矿井疏干水收集与深度处理,拓宽生态补水途径。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2023年,全区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质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第二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完成“回头看”,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监管,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着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坚持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彭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巩固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风险管控,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23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
四是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协调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各相关行业部门积极培育“无废细胞”工程。推进落实《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和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协调建立跨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及废弃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首轮全区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公布自治区第一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和重点管控清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减量替换”和“等量替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0.5%。加强电子废物拆解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行为。
五是助推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全面做好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后续工作。深入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完善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区域、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实施路径和推进机制。推进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深化上、下游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六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展情况分析评估,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加强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交易等活动,按期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出台《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深化低碳试点,组织银川市、吴忠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评估。推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七是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动贺兰山、六盘山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定期开展保护成效评估。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回头看”。开展典型矿山生态破坏现状调查和生态安全重要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和汝箕沟矿区火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定《新时期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编制《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区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八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和辐射安全事故。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辐射安全监管,不断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管理,积极拓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范围,扎实做好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自治区环境应急物资分库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完善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坚决防范放射源丢失事件,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九是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严的基调,保持整改定力,加强调度督办,严把质量关口,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29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推进后续20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推进112件群众信访投诉件落实办结。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完成的24项问题整改。
十是持续抓好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中卫腾格里沙漠和美利林区地下水污染等重点问题整改,推动做好2022年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结合自治区“三察(查)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四防”常态化督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十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损害案件线索查办力度,扎实开展全国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筛查和上报工作。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深化基于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和移动执法系统的运用;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智慧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大力开展交叉执法、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二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行动,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制定出台《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深化与广东省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持续深化排污权改革,评估完善现行政策制度,简化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流程,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意见。
十三是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农村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持续推进智慧监测试点建设,强化臭氧精准防控科技支撑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全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完善国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巡检机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中心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及卫星应用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生态地面监测的联动应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十四是夯实环境保护基础。筹备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起草《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78个重大工程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实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统筹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进与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黄河干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进一步深化“银政企”合作机制,推动EOD项目全面落地实施。以重大研究课题成果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十五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坚持新闻采访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宣传影响力。认真组织全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办好2023年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相关活动,开发制作主题宣传产品。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主动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活动,深化《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和实践。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及集中重复微信网络举报,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社会宣传和舆论研判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举报。
十六是全面深化理论武装。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五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先行者”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双强双带”工程,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十七是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的意见》,持续深化“三强九严”工程,加强“五化三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美”党建品牌走深走实。集中举行“七一”主题党日,开展“两优一先”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共铸铁军精神 建设美丽宁夏”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系列文体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规范机关党委换届,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统筹机关疫情防控,全面强化组织功能。
十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坚决落实自治区“八条禁令”和区直机关“十项严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理,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准备新一轮政治巡视,有序推进厅系统内部巡察,试点开展对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巡察工作。大力实施“四警六廉”工程,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系统化推进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十九是着力加强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建设。围绕政治素质提升、铁军能力跃升、人才同比攀升,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常态化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储备,培养生态环境领域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强化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用好用活“生态环保大讲堂”载体,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深化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机制管好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宣传队伍,协同提升机构改革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