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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南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源侧储能 电源侧储能 新型储能项目 |
内容要点 | 湖南省以发展电网侧及用户侧新型储能为主,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全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额定功率500千瓦及以上(以交流侧额定输出功率为准)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备案情况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新型储能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备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预计开工和投产时间,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 在建设过程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到货抽检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 同时指出,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需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用于居民生活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动力梯次利用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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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3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