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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桩 |
内容要点 | 加快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需要在沿途沿线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的,应先取得涉路工程许可。对出租、物流、车辆租赁、公安巡逻点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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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严格执行新建小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更好适应当前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2023-2025年)》、《济宁市济宁市公共充电桩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乡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 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27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乡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字样;
(三)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fjfzk@ji.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7-8775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附件:金乡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