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天然气保供 燃气企业 燃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强调控制气源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兜牢民生底线三个方面。要求城燃企业充分预判需求、合理控制成本,定期公开气源采购量价信息,压实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做好价格联动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
||
关键数字 |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与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同向联动,单次联动上调金额不超过0.5元,下调金额不限。 |
发布日期:2024-08-19 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在广泛调研、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4〕13号)。
决策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
二、制定意义
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利于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确保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2024年3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征集住建、市场监管、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修改意见,并在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1条。4月19日、5月17日,市发展改革委先后召开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2024年7月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1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5日,《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6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遵循保障优先、同向联动、统筹兼顾三个原则。以上下游同向联动为手段,下游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建立价格疏导机制。以统筹兼顾为核心,综合考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终端价格。以保障民生用气为目的,通过价格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联动内容。包括联动范围、联动周期、价格调整、联动公式和操作程序五个方面。其中联动范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均按省规定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与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同向联动,单次联动上调金额不超过0.5元,下调金额不限。
相较省文件,调整联动周期、简化联动公式、细化操作流程,为保持居民气价的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联动公式计算方面,因省文件中对供销差率进行了明确,即最高不超过4%,鉴于供销差(损耗)已纳入配气价格,故在联动计算时不予考虑;操作流程上,明确可以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主动实施,也可以由燃气经营企业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联动公式测算联动金额,提出调价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有关要求。强调控制气源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兜牢民生底线三个方面。要求城燃企业充分预判需求、合理控制成本,定期公开气源采购量价信息,压实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做好价格联动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从控制采购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兜牢民生底线3个方面对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发改部门要及时跟踪天然气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对燃气企业购气成本进行审核,科学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推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市场供求平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住建部门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燃气企业保障居民用气稳定足额供应,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燃气企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强制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在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耐心做好宣传解释,争取社会各方理解支持。发改、住建部门要做好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 价格科
联系方式: 0559-259999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