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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文件类型 | 规章 | 标签 | 独立储能电站 虚拟电池 独立储能 |
内容要点 | 《规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设立、注册、运行、结算和监督管理等。电力辅助服务主要是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服务。可以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火电、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 《规则》明确,独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综合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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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统一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