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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湾沚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配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通知指出:1、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可以按月或季度联动,也可以按淡旺季联动。2、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下调不限。超出上限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3、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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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 |
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湾沚区住建局
安徽芜湖湾沚区发布关于执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其中明确指出:
1、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可以按月或季度联动,也可以按淡旺季联动。
2、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下调不限。超出上限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3、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城燃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同向联动。实行对应联动,下游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
(三)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联动内容
(一)联动范围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采购价格原则上是指同一区域内城燃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当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杆价格或周边城市价格水平时,高出部分不予联动。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可以按月或季度联动,也可以按淡旺季联动。
(三)价格调整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下调不限。超出上限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国家和省对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四)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联动价格调整金额。
联动价格调整金额=(本期采购价格-上期采购价格)+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
三、操作程序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可以由发改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主动实施,也可以由燃气主管部门或城燃企业向发改部门提出价格调整建议,发改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
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由发改部门依据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本次调查面向湾沚区范围内天然气用户、企业和相关的社会组织,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展现状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决策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决策实施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公众可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箱、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安徽益皖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工 陈工
电话:18056506635 18805536258
邮箱:1812063340@qq.com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