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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充换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
内容要点 |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如设备输出功率超过接入变压器设备额定功率,按变压器额定功率进行计算),补贴标准不超过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额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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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30%的补贴资金,单个换电基础设施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9-10 来源: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激励与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确保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规范有序,按照《关于印发
附件: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年).pdf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