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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0-11
    文件类型 调价公告 标签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燃气企业 天然气产业
    内容要点

    1、年用量在100万立方 (含)-300 万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0.05元;年用气量在3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0.10元;年用气量在5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0.15元

    2、2024年4月1日以后将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化情况重新核算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并与用户据实结算,具体价格另行通知。


    关键数字

    关于顺价疏导2023-2024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合理稳妥疏导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3-2024 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一、全市淡季 (2023 年 4-10 月)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4.33 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 2023 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供暖季 (2023 年 11 月-2024 年 3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4.75 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为减轻非居民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实行量价挂钩政策,即:年用量在 100 万立方 (含)-300 万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 0.05 元;年用气量在 300 万立方米(含)-500 万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 0.10 元;年用气量在 500 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不低于 0.15 元

    三、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与用气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告知用气气量、用气结构和价格;积极向上游公司争取更多气源指标,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四、2024年4月1日以后将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化情况重新核算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并与用户据实结算,具体价格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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