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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建筑垃圾 危险废物 环境监测 |
内容要点 | 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到2027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以及市管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 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到2027年,累计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 对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及各类专用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提标改造。到2027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更新改造22公里。 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支持南票循环产业园区建设大宗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促进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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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0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政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助力葫芦岛全面振兴新突破。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1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达到0.8万吨左右,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一)围绕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1.聚焦我市推动“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和加速构建“4﹢8”现代产业格局,大力推动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船舶机械、泳装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水平生产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鼓励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鼓励使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二)围绕绿色转型,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
6.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使用智能高效的断路器、开关柜、电缆、动态无功补偿等设备,更换高耗能变压器、老旧电力设备,升级智能电网传感器、智能化控制系统、故障检测和定位系统等,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牵头单位: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
7.持续推进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进行改造,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供热改造,支持煤电机组配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8.推动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围绕减污降碳,推动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9.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到2027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以及市管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炉并网,6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或拆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11.引导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特别是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12.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到2027年,累计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道,逐步淘汰30年以上的铸铁管、钢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推动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达不到节能水平或2级能效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到2027年,更新改造老化燃气管道3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对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及各类专用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提标改造。到2027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更新改造22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五)围绕交通用能绿色化,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21.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按标准给予报废更新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2.推进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新增公交车辆实现新能源全替代,持续推进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提高环卫、城市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出租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依法依规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按标准给予报废更新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4.鼓励新建公交场站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出租汽车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推进公共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老旧停车场进行智慧化设备更新升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六)围绕机械化,支持农机具渔业设备更新
25.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按照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6.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7.加快推动木质渔船退出,加强钢质及其他新材料渔船发展。到2027年,累计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100艘(台、套)以上。〔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围绕教育智慧化,推进教学科研设备更新
28.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技术设备和职业教育实训设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基础教育阶段通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等持续更新,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八)围绕消费体验升级,推进文旅设备更新
30.推进索道缆车、景区观光车、观光游船等交通工具和设备更新提升。到2027年,累计推动更新20台(艘)。〔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31.推广应用于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各类智能化设备,包括服务机器人、智能导览系统、客房智能装置、游乐场所智能监测装置、智能音视频设备、智能交互装置等。〔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32.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重要零部件接近设计年限的老旧设备以及事故多发的游乐设施,采购和使用符合当前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九)围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设备更新
33.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4.开展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供电、消防、安防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人间和3人间病房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着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开展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35.鼓励汽车、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叠加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更新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6.在规定期限内,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7.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38.鼓励家电销售企业结合“乐购滨城、惠享美好”系列促消费活动,积极开展以旧换新让利促销活动,对季度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家电以旧换新零售额增量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9.鼓励发放家电消费补贴,对以旧家电换购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鼓励对规模以上的家电等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40.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拓展智能家居新型消费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1.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42.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达1万辆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3.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数字化回收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
44.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支持回收企业开展二手交易、翻新服务等业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消费电子生产、销售企业深度合作,开展“换新补贴”“话费奖励”“套餐升级”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45.持续优化二手车登记管理。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体系。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46.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47.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回收利用,支持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8.支持南票循环产业园区建设大宗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促进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9.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成果应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着力推动标准提升
50.强化现行标准贯彻落实,着力推进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做好标准实施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1.强化执法监管,聚焦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强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各类上级资金及补助,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设立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设备以旧换新和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销、大宗商品和餐饮消费惠民补贴等,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强化税收支持。严格落实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优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投放,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三)系统谋划项目。持续开展调研摸底,充实设备更新底数、需求和供给台账。持续谋划储备项目,加强服务指导,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完善“项目储备清单”,持续跟踪做好动态管理,推动政策变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用能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创新支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需求,通过依托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工艺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加速设备更新和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熟化、工艺创新、试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能力。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报道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对重点行业企业、工商户、农户、学校、社会公众等做好政策解读,提升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热情和意愿。鼓励废旧产品在规范的二手市场进行交易。规范回收拆解企业,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深入挖掘提炼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