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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能源公交车 动力电池 电动汽车 |
内容要点 |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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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级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7米以下每辆车补贴7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额外补贴1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9-26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闽交〔2024〕7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