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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0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VOCs治理 大气环境 大气监测
    内容要点

    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省市要求加密建设覆盖重点工业园和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断优化完善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

    严格矿山治理要求。新建矿山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准入手续,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关键数字

    2024年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8%;2025年、2026年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逐年改善。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富政办〔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4〕5号)、《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点任务(治气“十条”)》(杭大气办〔2024〕2号)及《杭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杭大气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治气成效,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富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细颗粒物(PM2.5),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强化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攻坚目标。2024年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8%;2025年、2026年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逐年改善。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源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培育绿色低碳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根据省市要求推进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砖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工作,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污染整治提升。2024年底前,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和烧结砖等5个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3个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

    (六)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大光伏、风能开发力度,2024年年度新增光伏装机不少于5万千瓦。(区发改局负责)

    (七)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要求,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能效诊断。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结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例

    (十)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到2027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持续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打造绿色城市交通。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原则上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新增或更新轻型环卫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5%。推进现有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实现新能源化。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快充能力。提升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比例,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富春山居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产业集团等参与)

    (十二)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水平。参与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除安全保障等特殊需求外,港口内新增、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根据要求进行新能源替代。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应用,新改扩建码头100%配备岸电,推广码头新能源港作机械,促进“油改电”,按要求开展低碳水上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智慧化监管

    (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低留茬收割作业模式,2024年秸秆离田利用率稳定在30%以上,2027年底达到45%。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持续运用高位瞭望、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优化预警、交办流程,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播种、农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推进两路两侧乡镇街道达到“无冒烟乡镇街道”管理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工地扬尘防控。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和“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推进在建工地和新开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装尽装,并按要求联网;强化线上线下执法检查和问题处置闭环管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预警按时处置率达到85%。最大限度控制市政、轨道交通、公路、园林绿化等线性工程施工扬尘,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二是加强道路扬尘防控。加强富春街道、东洲街道、银湖街道、春江街道、鹿山街道重点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优化实施洒水等强化保湿措施方案;建成区内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预警和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预警按时处置率达到100%。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扬尘防控。完善大型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扬尘防控措施治理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工作,完善码头的扬尘防控高位瞭望设备。四是加强裸土扬尘防控。施工场地或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需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24小时的土方);为防止造成扬尘污染,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无条件的应采用土工布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建筑工程停工满1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富春山居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产业集团等参与)

    (十五)严格矿山治理要求。新建矿山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准入手续,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梳理重点餐饮综合体和重点单位清单,推进清单内单位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100%。督促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监测设备重点时段在线率达80%以上;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历年已安装的监测点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推动落实责任闭环,压实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红码预警及时完成处置反馈,油烟预警及时处置率达90%以上。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鼓励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开展治理和在线监测项目。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

    (十八)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行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完成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推进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产品。大力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和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数字化运用管理,完善VOCs治理用活性炭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活性炭更换、收集、处置闭环管理。加强汽修钣喷共享中心日常管理和废气处理设施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改造。根据省市部门要求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区经信局等参与)

    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现精准高效管控

    (二十二)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实施《杭州市富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差异化应急响应措施。动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协议减排、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队伍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提升环境、气象、社会活动数据综合利用和智能分析水平,深化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合作,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评估调度、预报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24小时、72小时预报准确率。(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进一步细化完善应对措施和管控清单,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全力做好“污染削峰”。聚焦重点区域,强化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污监管基础

    (二十五)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省市要求加密建设覆盖重点工业园和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断优化完善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用能、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鼓励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排放远程监控装置。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开展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数字化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管。全面配备VOCs等便携式检测设备。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推进“雷霆”“绿剑”系列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专项执法行动,在工业源、燃烧源、油品、移动源、扬尘管控等领域加强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重型货车为重点,加强在用车辆的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区大气办加强统筹协调,逐年细化工作任务部署,清单化、项目化组织实施。加强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和美丽富阳建设考核,定期公布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区级各有关部门分工协同推进,按照各业务条线要求及时出台相关举措,实施专项行动。(区大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政策引导。向上争取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备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老旧船舶与柴油货车更新等的上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鼓励完善水泥、生活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和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探索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便利通行政策。(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来源解析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开展NOx和VOCs协同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动员全民参与。政府带头实施绿色采购、绿色工程,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倡导制定行业团体标准,打造示范引领企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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