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光伏发电

    发布机构 宁波市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10-1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光伏政策 光伏补贴 家庭屋顶光伏
    内容要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关键数字

    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我市光伏发电装机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已提前全面完成既定的发展目标。现就《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件:nbsnyj@126.com;

    2、电话:0574-89186363;

    3、传真:0574-89382669;

    4、来信: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宁波市能源局综合规划处(电力与新能源处)收。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关于调整_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_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就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能源电力〔2021〕89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一)发展目标全面提前完成。《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十四五”以来,我市光伏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17万千瓦,提前2年完成力争发展目标。

    (二)家庭屋顶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实现平价上网,无需财政补贴。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坚决杜绝各类骗补行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