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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市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家庭屋顶光伏 光伏补贴 分布式光伏 |
内容要点 | 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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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我市光伏发电装机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已提前全面完成既定的发展目标。现就《关于调整
1、电子邮件:nbsnyj@126.com;
2、电话:0574-89186363;
3、传真:0574-89382669;
4、来信: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宁波市能源局综合规划处(电力与新能源处)收。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