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新能源出租汽车 充电桩 充电站 |
内容要点 | 更新范围。经玛纳斯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玛纳斯县区域内运营的486辆巡游出租汽车。优先更新自注册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老旧日车辆,剩余车辆分期分批进行更新。鼓励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
||
关键数字 | 此次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车价补贴,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