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市场 电力交易 电力供应 |
内容要点 | 本规则适用于福建电力市场的运营和管理。电力市场分为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 电力批发市场现阶段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可在优化容量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等通过电力批发交易购入电能量等产品,出售给签约的零售用户,与零售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零售合同。 在保障省内电力安全供应和电力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各方积极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跨省跨区交易结果作为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边界条件。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交易等方式形成价格。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主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 中长期分时段电能量交易可采用按时段分别组织交易、按曲线组织交易两种模式。按时段分别组织交易,即将全天24小时分为若干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能 量作为交易标的组织开展;按曲线组织交易,即经营主体按照协商约定曲线或选择典型曲线等方式组织开展。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10-18 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组织修订了《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591-870289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fjb@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