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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治理 VOCs治理 扬尘治理 |
内容要点 |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50吨以上的企业完成2024—2025年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制定,选择成熟稳定的高效废气治理技术,明确各年度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四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1238吨(其中,二氧化硫28吨,氮氧化物440吨,颗粒物115吨,挥发性有机物655吨),较2023年排放总量减少约13%。实施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控制和收集处理,实现厂区内无可见烟粉尘及明显异味。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综合治理。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善臭氧和VOCs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区域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储罐)VOCs深度治理,区域内石化、化工等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2024—2025年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确保VOCs废气及时收集处理,满足标准要求。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有序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精准有效开展6—9月重点时段臭氧污染防治。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现有生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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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4年独山子区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85.6%,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2.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9天。(以上数据均扣除沙尘天气) 2025年独山子区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86.3%,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1.6%,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6天。(以上数据均扣除沙尘天气) 2024—2025年污染物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23年排放总量减少约13%(约0.1238万吨)。 |
发布日期:2024-09-06 来源: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克独政发〔2024〕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有关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独—乌”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独山子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自治区“奎—独—乌”和伊犁河谷大气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为抓手,以严格执法监督为保障,以提升环境监测和科技水平为支持,树牢兵地“一盘棋”思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独山子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4年独山子区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85.6%,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2.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9天。(以上数据均扣除沙尘天气)
2025年独山子区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86.3%,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1.6%,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6天。(以上数据均扣除沙尘天气)
2024—2025年污染物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23年排放总量减少约13%(约0.1238万吨)。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加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科学精准落实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坚决避免“一刀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最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达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全面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严格涉气项目审批,摸排现有工艺落后、能耗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和不稳定达标的中小型企业及相关设施,依据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产业集群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制度,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4.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区域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增长,着力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全力推进输配电网建设,有效满足电力负荷增长需求和新能源汇集送出。推进新能源与优势产业联动发展,加大高载能行业和自备电厂绿电替代力度和节能降碳改造。全力推进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天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依托石化工业基础优势和丰富的氢能应用场景,谋划氢能产业布局,加快推动炼油化工绿氢替代,大力招引绿氢产业园项目。支持独山子石化公司开展千方级碱性电解水制氢工业试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独山子区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独山子石化公司
5.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独山子区实施冬季煤炭消费减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区域内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6.加强电网建设,统筹做好区域电力保供。持续提升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基础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独山子石化公司)冬季最大限度使用网电进行生产,实现冬季电煤消费空间置换,减少自备电厂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独山子石化公司冬季严格实行“以热定电”。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独山子区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独山子石化公司
7.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逐步达到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金山路街道办、西宁路街道办、新北区街道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独山子区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销售分公司
针对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项目,加强运行管理,健全信息台账,做好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引导群众用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采暖季要加强区域项目运行巡查和监测,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居民散煤动态排查,防止发生散煤复烧现象。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金山路街道办、西宁路街道办、新北区街道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开展农业生产领域散煤治理。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生产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24年完成15户以上养殖户农业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发改委、新北区街道办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独山子区供电公司
(三)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9.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和产业园区物料廊道运输,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10.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报废国三及以下标准机动车。辖区2024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75辆,2025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0辆。着力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替代更新,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建设完成60个以上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有色、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11.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及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12.全面保障成品油和尿素质量。加大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加大对柴油和车用尿素(含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经营主体、查处尾气排放不达标行为,柴油和车用尿素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全面加强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3.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50吨以上的企业完成2024—2025年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制定,选择成熟稳定的高效废气治理技术,明确各年度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四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1238吨(其中,二氧化硫28吨,氮氧化物440吨,颗粒物115吨,挥发性有机物655吨),较2023年排放总量减少约13%。实施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控制和收集处理,实现厂区内无可见烟粉尘及明显异味。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独山子石化公司、天利高新、天利石化、晟通热力公司
1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综合治理。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善臭氧和VOCs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区域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储罐)VOCs深度治理,区域内石化、化工等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2024—2025年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确保VOCs废气及时收集处理,满足标准要求。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有序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精准有效开展6—9月重点时段臭氧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区监测站、区住建局、独山子石化公司、天利高新、天利实业
15.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分类整治。区域内不再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域内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现有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推进煤电“以大代小”“以新换旧”替代建设。加快煤电机组由主体电源向基础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型。城市建成区实现热力管网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6.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频次,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与保洁力度,建成区主次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加强城市及周边公共裸地、物料堆场等易产尘区域抑尘管理,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和水务局
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现有生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城市周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和发动全民参与监督。
牵头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19.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部门联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山路街道办、西宁路街道办、新北区街道办
2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合理划定城市燃放区域,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六)全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设
2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落实气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适时研判会商机制,强化信息沟通、数据共享、联合分析、共同研判、预警发布,提升区域重污染天预测预报水平,加强动态精准预报能力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根据区域预警信息、本地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在重污染过程期间要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开展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依法依规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站、区监测站
22.实施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在保民生、保安全前提下,实施企业差异化管控。探索实施弹性生产制度,统筹调整优化企业全年生产计划,冬季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最大限度降低冬季生产负荷,鼓励企业在冬季实施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3.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大力开展“创A晋B”工作,提升石化重点行业绩效等级,积极开展现有B级绩效企业“创A”工作。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年度动态更新和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行差异化精准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保障类企业实施豁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七)全面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24.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区域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联网,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不断加强大气颗粒物、VOCs走航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已有VOCs组分站作用,推进区域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建设,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包括DCS系统)、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环境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发改委、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25.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开展污染物回收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路径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成因机理研究,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人工增雨雪机制,适时开展大气环境整治成效评估。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站
(八)全面加强执法司法,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26.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奎—独—乌”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以锅炉炉窑提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柴油车(机)监管、扬尘管控和企业污染物第三方监测等领域为重点,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做好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力度,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加强监督帮扶指导。充分运用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识别和推送问题线索,督促落实治污减排措施,指导帮扶企业解决重大困难问题,坚决避免“一刀切”。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多措并举治理废气污染治理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辖区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辖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和落实政策时统筹考虑大气污染治理需求。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提升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落实财政事权和当地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重点石化行业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装备工艺、治理技术提升优化改造。发挥好财政金融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三)推进严督实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制度,落实兵地交叉检查、督导调研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压实考核监督,每半年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