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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建设 电力工程 电力安全 |
内容要点 | 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严禁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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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综通安全〔202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共发生15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21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9月5日,中核集团所属安徽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谯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发生一起5死1伤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安委办函〔2024〕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亲自协调解决普遍性、典型性等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准入管理
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严禁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四、强化分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能力和历史业绩,把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加强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分包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要加强分包作业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分包队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和“小、散、远”工程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增强监管的针对性;要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力度,按规定将事故责任人员纳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治理质量;要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参建单位及时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