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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燃气企业 天然气产业 |
内容要点 | 1、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上期终端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7023元/立方米,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1094元/立方米,供销差率2.54%,上期应调未调-600万元,偏差金额-171.14万元,本期供气量2926.08万立方米。经测算,终端销售价格4.23元/立方米。 3、2024年11-12月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定港华燃气4.23元/立方米、昆仑燃气4.1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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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上期终端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7023元/立方米,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1094元/立方米,供销差率2.54%,上期应调未调-600万元,偏差金额-171.14万元,本期供气量2926.08万立方米。经测算,终端销售价格4.23元/立方米。2024年11-12月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定港华燃气4.23元/立方米、昆仑燃气4.15元/立方米。 |
发布日期:2024-10-24 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主城区实际,现拟定2024年11-12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泰州市主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泰发改发〔2024〕108号);
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合理疏导2021年冬供期间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发改发〔2021〕372号)。
二、现行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11-12月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测算
(一)测算依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联动机制建立后,按预测采购价格联动的,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本期供气量±偏差金额/本期供气量。
(二)销售价格测算
2024年11-12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预测基础为: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024年三季度实际采购发票、实际销售情况,2023年11-12月实际销售情况等。
上期终端销售价格3.89元/立方米,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7023元/立方米,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3.1094元/立方米,供销差率2.54%,上期应调未调-600万元,偏差金额-171.14万元,本期供气量2926.08万立方米。经测算,终端销售价格4.23元/立方米。
四、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2024年11-12月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定港华燃气4.23元/立方米、昆仑燃气4.1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反映。联系电话:86883653,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