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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
    内容要点

    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根据《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区)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环卫一体化保洁机制。

    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项目。

    关键数字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9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固政办发〔202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固原市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9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9〕72号)和《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固党办〔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部署,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一体化建设,加快构建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红色固原、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处理、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县(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社区(村)分类-街道(乡镇)收集-县(区)转运-市级焚烧”模式,推动固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及环卫一体化项目覆盖范围向各县(区)、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二、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

    (四)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根据《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区)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环卫一体化保洁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设施规划布局

    (六)定期评估摸清现状。各县(区)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定期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论证合理布局。强化县(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收集、清运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约束科学规划。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需求,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九)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综合考虑地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配备相应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各县(区)要根据地域特点、运输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密闭、环保、高效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脏、臭、漏、洒等问题,减少生活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十二)充分发挥焚烧处理设施能力。根据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与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共享。积极引导市区周边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市、县,跨区域共享固原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理设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立工作机制,明确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六、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

    (十四)做好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理。各县(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 512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3)》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一场一策”工作,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对已经饱和的填埋场尽快组织实施封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填埋,收集转运至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集中进行焚烧发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做好垃圾处理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场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行业监管

    (十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县(区)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环卫一体化项目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不规范运营以及违反合同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严格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充实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力量,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垃圾处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督察巡视工作,完善约谈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金融支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县(区)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快项目审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环卫专项规划等,将县(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立项和前期手续办理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鼓励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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