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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2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燃气气瓶 工业气瓶 燃气安全
    内容要点

    整治对象为全县液化气和工业气体的生产、充装、销售、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工业和液化气气瓶销售单位是否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工业和液化气气瓶的使用单位是否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是否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是否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是否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是否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关键数字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燃气气瓶和工业气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来源: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市监发〔2024〕105号

    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燃气气瓶和工业气瓶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燃气气瓶和工业气瓶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吕市监发〔2022〕6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气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提升气瓶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为目标,统一追溯标准,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全县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全面推行采用二维码、电子识读标识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通过在注册登记、充装、检验、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非气瓶充装单位自由产权气瓶是形成安全隐患的重要来源,通过燃气气瓶和工业气瓶专项整治可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杜绝气瓶非法改装、超期未检、非法充装业全隐患,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全县气瓶安全管理,消除因使用不合格气瓶给广大居民用户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燃气行业领域安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三、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整治对象

    全县液化气和工业气体的生产、充装、销售、使用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是否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检查时要重点了解相关人员对本企业特种设备政策法规制度的掌握情况。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同时要了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操作知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导致事故的关键知识是否熟悉掌握。

    (三)特种设备检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四)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六)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报废气瓶;是否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充装销售的气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同时要重点了解相关人员对充装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销售、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和液化气气瓶销售单位是否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工业和液化气气瓶的使用单位是否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是否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是否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是否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是否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六、报废不合格气瓶的界定

    (一)报废气瓶的标准

    1.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

    2.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气瓶;

    3.护罩脱落或者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气瓶;

    4.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气瓶;

    5.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及有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

    6.阀座有裂纹、倾斜、塌陷及螺纹有裂纹缺陷的气瓶;

    7.其他损伤、腐蚀严重及有明显焊接缺陷的气瓶。

    (二)不合格气瓶标准

    对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且仍有使用价值气瓶和未检验的气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执法队高度重视本次气瓶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执法队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借助举报投诉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执法队要确定专人于每周五将检查台账和总结上报特设股,抄送辖区监管所。

    附件:燃气气瓶和工业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周报)

    附件

    燃气气瓶和工业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周报)

    填报单位: 执法队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企业

    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

    人员

    发现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至 年 月 日)

    整改

    进度

    备注

    1









    2









    3









    4









    5









    ……









    注:本表统计每周检查情况(检查企业未发现问题隐患也需统计),各执法队于每周五16时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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