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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 污水治理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 推行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由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乡(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履行所建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相应非正常运行设施的改造提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并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巡查检查、清渣清淤、设备检测维修、出水水质等具体要求,以及运行维护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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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侯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