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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防治 |
内容要点 | 《办法》从多个角度构建了危险废物共同防治体系:1.明确了市、县(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责任;2.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3.分项确定了公安、交通等八个重点部门的监管职责;4.建立了部门合作机制,强化了信息共享,以实现全过程管理“一张网”;5.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6.规定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的相关要求;7.建立了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强化了社会监督。 《办法》一方面突出前端减量、事前预防管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的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相关措施,以及危废防治“三同时”制度、危废许可与环评审批衔接机制、培训机制等;另一方面突出全过程管理,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细化了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兰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汽修企业、拆解回收企业产生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管理依据缺失的问题,总结我市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规定了园区危废、动物诊疗机构危废、实验室危废、机动车拆解维修危废,以及废电池回收等方面的防治措施,体现了兰州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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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兰州市共有产废单位2643家、经营单位14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十三五”时期年均产生量为17万吨,2022年产生量已达25.12万吨。 |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施行是兰州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推进兰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兰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办法》于2023年11月3日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及意义
(一)立法目的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兰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的实践和需要而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二)立法背景及意义
1. 2020 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第六章对危险废物做了专门规定,但相对比较原则抽象。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又称“危废十条”)明确强调必须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环境与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补充,该《办法》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固废法》。
2. 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委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将兰州市列入“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2022年市政府办印发《兰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制度体系建设是“无废城市”建设的47个指标之一。因此,《办法》通过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构建“无废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3.我市共有产废单位2643家、经营单位14家,涉及化工、冶炼、电力、医疗卫生等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呈现涉及行业广、企业数量多、危废种类复杂的特点,监管压力不断增大,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监管部门职责的规定比较笼统。《办法》通过明确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危险废物预防和管控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4.我市危险废物来源广泛,涵盖了工业源、社会源、生活源等各个领域,产生总量大,其中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十三五”时期年均产生量为17万吨,2022年产生量已达25.12万吨,如果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将对生态环境和市民健康形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威胁,特别是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一直在关注此事。因此,制定《办法》可以有效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回应社会关切。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根据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组成课题组,在座谈交流、调研走访的基础上,了解情况、探究问题,及时开展了起草工作,成熟后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草案文本。市司法局两次组织召开由法学专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参加的立法审查论证会。之后,向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用一个月时间在市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课题组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宣传教育等。第二章源头管控,共八条,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方式及要求、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及建设、企业责任延伸制落实、源头减量、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等。第三章过程管理,共十五条,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强化企业管理责任,体现全过程监管,并对园区危废、医废、实验室危废、废电池回收等做出细化规定。第四章保障与监督,共六条,规定了资金保障、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规范化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同共享、社会监督等保障机制。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四条,从行政公务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公益诉讼等方面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明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四、《办法》的主要特色及亮点
一是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办法》的主线贯穿始终,体现新发展理念,紧扣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际,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作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体现了兰州市作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的责任与担当。
二是构建了共同防治体系。《办法》从多个角度构建了危险废物共同防治体系:1.明确了市、县(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责任;2.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3.分项确定了公安、交通等八个重点部门的监管职责;4.建立了部门合作机制,强化了信息共享,以实现全过程管理“一张网”;5.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6.规定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的相关要求;7.建立了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强化了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上位法。《办法》一方面突出前端减量、事前预防管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的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相关措施,以及危废防治“三同时”制度、危废许可与环评审批衔接机制、培训机制等;另一方面突出全过程管理,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细化了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四是体现了兰州特色。《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汽修企业、拆解回收企业产生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管理依据缺失的问题,总结我市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规定了园区危废、动物诊疗机构危废、实验室危废、机动车拆解维修危废,以及废电池回收等方面的防治措施,体现了兰州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