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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加氢站 加氢站管理 氢能应用 |
内容要点 | 鼓励加氢站相关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加氢站相关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及推广应用,提高加氢站安全生产和信息化水平。 允许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化工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氢电融合清洁能源综合能源供给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各地加氢站规划布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经营性加氢站建设用地原则上为商业用地。 允许在工矿厂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从事经营活动的加氢站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一证”的原则,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氢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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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国家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实施《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我省加氢站管理,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ahfgwcyxtc@163.com或登录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点击“公众参与”进入“意见征集”栏目提交留言,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11月5日
关于《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