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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制氢加氢一体站 氢能装备 固定式加氢站
    内容要点

    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平原地区城市、成渝氢走廊沿线城市及“三州一市”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无人机等)、物流运输车、渣土车、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关键数字

    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 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支持。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办发〔2024〕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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