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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绿电制氢 风光制氢 氢燃料电池重卡 |
内容要点 | 推动规模化绿电制氢,科学合理安排风电、光伏+储能制氢建设规模,探索直接太阳能光热电驱动大规模制氢制氧技术,通过利用错峰上网的富余电力制氢,优先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推广谷电制氢示范项目。以绿电制氢替代煤制气,降低工业用煤量,“以氢换煤”助力煤化工脱碳。到2025年,绿氢产能力争达到20万吨/年。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电量占比大于35%以上。 打造“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绿氢耦合+高效碳捕集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实施“煤化工+绿氢/绿氧”耦合工程,重点在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合成氨等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补入氢气,推动氢能替代多元化试点示范,推动降低现代煤化工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统筹推进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发展,依托乌审旗绿氢制甲醇项目,开展“风光发电—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航空煤油等示范。推动绿氢制氨、绿氢精细化工发展,进一步延伸甲基叔丁基醚、甲醛、醋酸等产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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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到2026年,氢燃料电池重卡保有量达210辆,力争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期间新能源重卡达到10000辆。 |
发布日期:2024-11-05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府办发〔2024〕7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立足“煤炭+”资源禀赋和能源化工主导产业特点,通过创新实施路径、技术措施、政策机制、管理体系等,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模式,加快催生基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质生产力,助力形成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美丽“暖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协同增效,源头防控。坚持系统观念,紧盯污染物与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方向,加强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积极探索推广新技术、构建新机制,以技术创新、要素创新锻造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新质生产力,打造多层级标杆示范。
统筹融合,系统优化。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建立完善协同治理体系,一体推进减污降碳。
(三)主要目标
立足“煤炭+”资源禀赋和能源化工产业等特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通过三年试点建设,污染物和碳排放核算和监测基础能力显著提升,探索形成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理的工作模式,充分激发企业自主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的主动性,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进展,探索形成能源、煤化工和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企业、园区和城市等不同层面协同创新模式。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87%以下,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替代燃煤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亿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较2020年下降17.5%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NOx、VOCs排放总量相较2023年分别下降923吨、553吨以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提高10%以上,成为能源资源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
2024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全面展开,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激励办法,推动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积极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相较2023年提高3%以上,当年全市NOx、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00吨、100吨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稳步下降。
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出台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激励办法,全市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打造1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或标杆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相较2023年提高6%以上,当年全市NOx、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0吨、200吨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相较2020年下降16.5%。
2026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建立以重点企业信息台账为基础的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理机制,重点领域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单和一批典型案例,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充分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对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打造1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或标杆项目,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相较2023年提高10%以上,当年全市NOx、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23吨、253吨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较2020年下降17.5%以上。
表1 创新试点核心指标目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6年目标值 |
1 | NOx、VOCs排放总量 | 2026年相较2023年下降923吨和553吨以上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2026年相较2020年下降17.5%以上 |
3 | 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 5000万千瓦以上 |
4 | 煤炭消费比重 | <87% |
5 | 全市新能源电量占比 | >35% |
6 | 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 | <290克标准煤/千瓦时 |
7 | 再生水利用率 | ≥78% |
8 | 新能源替代燃煤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 1亿吨 |
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0% |
10 | 打造标杆企业、项目数量 | >20个 |
11 |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政策 | 2项以上 |
12 | 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效率 | 提高10%以上(相较2023年) |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生态治理+绿电大规模消纳+煤电耦合”源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
1.大力推进“生态+可再生能源”模式。推进大规模“光伏+生态治理”建设,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推进库布其沙漠防沙治沙“光伏长城”建设,结合采煤沉陷区、复垦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加快建设大规模、集中式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基地,率先打造库布其沙漠“光伏+生态治理”基地、毛乌素沙地风电基地。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2.全方位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能力。推动实施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依托绿电资源,全力发展绿电偏好型产业,不断壮大绿电消纳规模。实施绿电进园区,推动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为园区工业生产供能、为电动重卡供电。实施绿电进农村牧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农村牧区冬季取暖。实施绿电进矿区,开发露天排土场和采煤沉陷区等生态治理区配置用于矿用重卡等新增矿区用电、在运燃煤电厂用电等应用场景。新建新能源电站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结合风光氢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布局就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推动规模化绿电制氢,科学合理安排风电、光伏+储能制氢建设规模,探索直接太阳能光热电驱动大规模制氢制氧技术,通过利用错峰上网的富余电力制氢,优先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推广谷电制氢示范项目。以绿电制氢替代煤制气,降低工业用煤量,“以氢换煤”助力煤化工脱碳。到2025年,绿氢产能力争达到20万吨/年。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电量占比大于35%以上。(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3.形成煤电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加快退出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和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和灵活性“三改联动”,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超临界及以下纯凝机组优先开展供热改造,其它机组开展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积极推进智能电厂建设。推进新建智能电厂示范工程,实现电厂的智能控制与优化运行、降本增效与价值提升。到2026年,力争完成1224万千瓦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火电60万千瓦以上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小于290克标准煤/千瓦时。(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二)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1.打造“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绿氢耦合+高效碳捕集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实施“煤化工+绿氢/绿氧”耦合工程,重点在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合成氨等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补入氢气,推动氢能替代多元化试点示范,推动降低现代煤化工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统筹推进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发展,依托乌审旗绿氢制甲醇项目,开展“风光发电—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航空煤油等示范。推动绿氢制氨、绿氢精细化工发展,进一步延伸甲基叔丁基醚、甲醛、醋酸等产品生产,延伸绿色化工产业链。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碳排放限额,引导存量煤化工项目开展工艺设备、公辅设施更新和生产智能化改造,优化企业热能供需匹配,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实现生产过程减排。推广新型、高效、低碳的节能节水工艺,大力实施煤化工项目节水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水冷转空冷、污水处理回用等节水工艺和设备,支持重大现代煤化工项目使用中水、再生水、疏干水。充分挖掘新质生产力要素赋能煤化工行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转型潜力,锻造基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质生产力。到2025年,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达到国家标杆水平产能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2.推动焦化等其它重点工业行业减污降碳协同。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能耗“双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新增产能。精准聚焦焦化、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实施节水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水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工艺,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能效基准值水平以下产能进行技改升级。在建材等行业全面加强炉窑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推广工业循环水余压能量闭环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工业燃煤机组烟气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在冶金行业推广锅炉烟气深度冷却技术、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利用、电石炉尾气利用、铁合金尾气利用改造。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引导电石渣、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纯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烧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40%,电石、焦化、铁合金、电解铝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底前,焦化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3.推动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在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蒙苏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工业园区推进工业电密炉、热泵、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推动新增热负荷电能替代。统一建设供热管网和供电线路及设施,进行热电一体化设计、建设和输送,降低企业用电和用热成本。支持蒙苏经济开发区建设“样板型”零碳产业园,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功能要素齐全、上下游产业配套、产业技术领先的零碳园区。在棋盘井产业园、蒙西产业园、大路工业园区等产业门类较齐全的园区开展系统性节能技改,充分利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能源品位,实现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的循环、互补利用,提升园区整体能源利用水平。加强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等减污降碳协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有工业蒸汽需求的园区建设集中供汽动力岛。督促指导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定期调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指导建立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方法,推动出台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政策,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创新试点工作。引导其它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潜力评估,鼓励打造标杆项目和企业,积极探索符合园区特点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到2025年,新增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不少于5家,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50%,蒙苏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80%,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余热采暖。(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三)推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1.加快形成“散改集+公转铁+智慧物流”的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持续推进铁路进矿区、园区项目建设,大力推动煤炭、焦炭、矿石、高岭土、尿素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实施煤炭等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推动煤基大宗物料通过全封闭的管带机输送至厂区各车间,提高运输效率、有效避免扬尘污染。提高运输车辆数字化调度水平,实现集中高效调配,降低集装箱空重换装时间。到2025年,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转向铁路的比例达到5%左右,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专用线接入及覆盖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比例达到85%。(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煤炭开采运输领域新能源重卡及专用车辆的推广应用,实施新能源重卡、矿卡替代工程,推进“数字陆港”新能源重型卡车示范应用。优先在矿区煤炭短倒运输环节替换氢燃料电池重卡,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协同氢能矿用重卡应用的综合示范。构建“车企+矿企+村集体+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盘活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推动矿卡短途倒运电动化模式创新示范。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扩大绿电在新能源汽车中的应用。到2026年,氢燃料电池重卡保有量达210辆,力争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期间新能源重卡达到10000辆。(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四)推进农村牧区减污降碳协同
1.推动农村牧区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加强农村牧区电网建设,提升电气化水平。采取“公司+项目+村民入股”的模式发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将光伏与现代农牧业、养殖业、清洁供暖等进行有机结合,探索建设一批“零碳嘎查”“零碳苏木”示范项目。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工程,优先利用绿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推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到2025年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燃煤散烧改造任务的60%以上,到2026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生态循环农牧业体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广“生态养殖+绿色种植”“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机构+种植基地(农户)”等模式。以集中进行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量化能源利用模式,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沼气利用并重的厌氧发酵技术路线为重点,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
1.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系统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推进准格尔旗黄天绵图地区、达拉特旗高头窑地区、东胜区潮脑梁地区等相邻矿山企业实施矿区环境集中连片修复治理。在修复方案设计中,鼓励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在注重经济可行基础上突出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导向,优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以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持证在产的小型矿山和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符合绿色开采基本要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2.形成荒漠化综合治理新模式。通过工程固沙、种植灌木林、种草改良等方式,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草原生态修复。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等为重点,全面实施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加快沙化土地治理。库布其沙漠重点抓好“一段三带两区”建设,毛乌素沙地重点抓好“一廊两带三区”建设。到2026年,实现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治理率持续“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库布其沙漠新能源治沙面积达50万亩以上,完成毛乌素沙地治理,全市风沙危害与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提高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和碳汇能力,打造国家生态治理典范。(牵头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环境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统筹推进水泥、焦化、钢铁行业及煤化工动力等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与节能降碳。针对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督促其提升节能降耗管理水平;针对计划或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协同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进烃蒸汽回收利用、作业密闭化改造、安全氧化燃烧等一体化控制技术在天然气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应用,有效减少或消除设备泄漏和工艺排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推动煤化工、焦化、电石等行业重点企业优化环境治理工艺,提升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到2026年,全市NOx、VOCs排放总量相较2023年分别下降923吨、553吨以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提高10%以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2.水环境治理协同。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推动矿井水绿色节能脱盐,推进高矿化度矿井水分级绿色处理,推动矿井利用周边电厂、煤化工项目的蒸汽余热或与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相结合,探索采用低温多效蒸发等热法脱盐,推动绿色节能脱盐,并将结晶盐作为化工原料资源化利用或统一安全处置。推动构建“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再生水用户”的整体递进式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推进建设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人工湿地项目。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推进污水处理厂高效低能耗设备应用。鼓励污水处理厂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充分利用生物池、调节池、二沉池、初沉池、滤池等池顶以及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综合楼、综合处理车间等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到2026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8%、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9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集合产废企业、利废企业及政府等各方力量,在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差异化打造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冶金渣等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支持达拉特旗开展渣盐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动煤矸石在矿山采坑回填、井下充填等规模化利用,扩大在路基材料、土壤改良、农田改造等方面的应用。推广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路线,探索同步利用粉煤灰成分中含量最高的铝、硅两大元素制备铝硅合金。合理地分级分选气化渣成分,制造水泥、陶瓷等建筑材料,制造化肥作为土壤改良剂等多种产品,实现气化渣综合利用。推动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顺利运行。到2026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气化渣利用率达到50%以上,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数量共计超过20个。(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七)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支撑保障
1.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制度。制定《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激励办法》,针对旗区、工业园区、企业等不同层面,通过明确激励目标、方式和方案,激励全社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完善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制度,建立煤电、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和碳排放管理台账,探索建立面向重点企业的污碳总量预期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2.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控制前沿技术攻关,率先应用绿电低碳先进技术。在煤炭开发中全面应用绿色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展高参数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600MW等级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复合发电的示范应用。在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建设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构建从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小试)、放大示范(中试)到工业示范的煤化工技术推进体系,发挥全国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平台效能,推进煤化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创新及示范应用,推动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实施全流程规模化CCUS(碳铺集、利用与封存)、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等示范应用。深入推进荒漠化防治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防沙治沙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治沙技术由传统低效向现代高效转变。在能源、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单。(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3.强化减污降碳财政金融政策。推动建立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库,设立市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金,通过“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方式,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企业自主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的主动性。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领跑者计划,设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奖,对领跑者企业予以奖励。(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业园区)
4.加强减污降碳基础能力建设。依托重点企业污染物和碳排放台账等相关统计基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数字化管理,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统计、分析、评估和监管功能。在碳排放监测试点和污染物在线监测工作基础上,探索火电、煤化工行业开展碳排放和污染物协同监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5.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围绕能源、工业、交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可再生能源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低碳运输、荒漠化防治等,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和项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主要领导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试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借助新媒体等大众传播渠道,系统宣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解读,激发重点企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宣传引导,分级、分类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强化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
(三)加强培训交流。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赴先进地区和企业开展现场观摩,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结果运用,分年度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将试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暖城”建设考核体系,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