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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生活污水 大气治理 固体废物
    内容要点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集群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推动机动车、工程机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岸电使用率。大力建设“净美苏州”,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城市保洁水平。到202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达到28微克/立方米,2035年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左右。持续推进“两治一提升”等专项行动,噪声、异味有效投诉不断下降,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巩固黑臭水体和劣V类河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长江大保护,确保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27条通江河道达到或好于Ⅲ类。稳步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优II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到2027年,全市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95%左右,建成区基本建成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3%以上。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突出控源截污和减磷控氮,推进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源头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开展东山、金庭通湖河道整治和望虞河及其支河支浜“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26条主要太湖通湖河道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全面建设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发挥“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工厂”等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稳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初具成效,到2035年,“无废城市”全面建成。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新污染物治理监测分析、技术攻关和监督执法等能力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依法查处非法倾倒问题。

    关键数字

    到202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达到28微克/立方米,2035年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左右。

    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到2025年,26条主要太湖通湖河道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到2027年,全市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95%左右,建成区基本建成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3%以上。

    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7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2024〕59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市域范例。

    “十四五”深入攻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州建设成效显著。“十五五”巩固拓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美丽苏州基本建成。“十六五”整体提升,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苏州全面建成。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指引和刚性管控作用,形成“一主四副双轴、一湖两带两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按照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实施差别化的空间发展导向、管控要求与准入政策。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不低于1950平方公里,EQI总体保持稳定。(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1+6+12”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重点控制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实现新能源、储能、智能充电互相协调支撑。加快苏州LNG储备中心项目建设。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用ESG理念产业化探索近零碳示范新路径,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根据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存量土地盘活焕新。推进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四)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加快构建“1030”产业体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打造算力、信创、汽车电子、新型储能等新增长点,推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做大规模。焕新传统产业,支持钢铁、化工、纺织等支柱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培育未来产业,精准布局光子、低空经济、元宇宙、量子技术等新赛道,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到2027年,力争形成4个万亿级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5万亿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集群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推动机动车、工程机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岸电使用率。大力建设“净美苏州”,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城市保洁水平。到202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达到28微克/立方米,2035年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左右。持续推进“两治一提升”等专项行动,噪声、异味有效投诉不断下降,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构建以“长江、大运河、望虞河、吴淞江、太浦河、环太湖生态保护带”为骨干的治水格局。开展重点湖泊治理攻坚,强化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重要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巩固黑臭水体和劣V类河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长江大保护,确保长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27条通江河道达到或好于Ⅲ类。稳步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优II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到2027年,全市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95%左右,建成区基本建成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3%以上。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钢铁、化工等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和建设用地用途变更联动监管,严控农药、化工等重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促进土地安全利用。严格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制定落实改善措施。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八)高标准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突出控源截污和减磷控氮,推进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源头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开展东山、金庭通湖河道整治和望虞河及其支河支浜“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26条主要太湖通湖河道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全面建设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开展太湖湖体水生植被生境修复及维护,促进湖体向“清水草型”转化。高标准建设太湖生态岛,协同推进太湖其他岛屿生态保护恢复。加强环太湖湿地建设,逐步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退圩(渔)还湖(湿),到2025年,完成退圩(渔)还湖(湿)8000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九)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发挥“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工厂”等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稳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初具成效,到2035年,“无废城市”全面建成。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新污染物治理监测分析、技术攻关和监督执法等能力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依法查处非法倾倒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构建“三核四轴四片、多廊多源地”的生态保护格局,以长江、太湖、大运河、阳澄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系统推进耕地、湿地、绿地、林地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态岛”试验区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严格保护典型生态系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防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完成4个生物多样性观测场站建设,充分利用AI智能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加强资源、设施及数据共享,提升生物多样性测试分析鉴定能力。建设特色多样的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馆。(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行动计划,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完成全市重点园区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河)一策一图”,建设11个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完成17条重点河流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实施“一图两单两卡”管理。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重点园区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依托生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加强放射性废源(物)、伴生放射性废渣安全收贮和监管,严厉打击辐射安全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参与)

    (十三)打造“水韵江苏”苏州篇。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品质。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打造最靓丽的长江生态岸线。实施太湖流域系统治理,打造太湖世界级生态湖区。开展大运河沿线遗址遗迹保护修缮,深化苏州“运河十景”建设,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精彩苏州段”。(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

    (十四)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高品质绿色空间体系,打造“公园城市”。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发展向内涵提升、功能完善、品质提高转变。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苏州高铁新城双碳先导区建设,通过项目示范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

    (十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一部”“四沿”“五旁”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高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推进特色精品、特色康居、特色宜居三类乡村建设体系,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与影响力的优质苏式乡村集群。到2027年,新建、改造提升省级绿美村庄35个以上。各涉农县级市(区)每年重点打造1~2个乡村振兴片区,展现新时代鱼米之乡崭新风貌。持续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等参与)

    (十六)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覆盖”。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具有苏州本土特色的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形式的系列生态文化精品,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支持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传递苏州生态环境保护声音。(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机制体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统筹专项资金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积极推广应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完善市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十八)建立数字化治理体系。构建美丽苏州数字化治理体系,运用“数字苏州驾驶舱”开展有效数据治理,打造全市通用、多级部署、地区和部门特色应用相融合的示范应用体系。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排污单位数字化监管体系,形成智慧执法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数字化改革,大力推动长江、太湖、大运河、吴淞江、太浦河水环境云管家建设。

    (十九)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精准提升本质治污能力。围绕太湖综合治理、长江大保护、污染减排等重大任务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规划保障和用地预留。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不断优化固危废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着力提升特殊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苏州建设全过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责任部门对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健全美丽苏州建设推进机制。将美丽苏州建设工作纳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太湖地区保护发展委员会统筹推进并按规定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其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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