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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建筑节能改造 环卫设施设备 生活垃圾分类 |
内容要点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改造后,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以上,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效果应明显提升。 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新(改、扩)建79公里、更新改造4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设施设备。 全面排查评估环卫设施设备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卫系统更新改造计划,更新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故障频繁、高耗能、技术落后、效率低、性能差等问题的环卫设施设备,以及使用年限接近或超过报废年限的环卫车辆。 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发内生动力。落实国家《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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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到2027年底,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建筑和市政基础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实施改造后,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以上。 |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结合“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工作,以城市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为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宜居达州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底,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建筑和市政基础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筑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1.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各地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政府鼓励、居民自愿”原则,加强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进一步推进居民意见统一。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后,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进行检测,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法规标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既有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电梯正常使用。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各地要逐一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推动电梯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含改造、大修)595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全力推动既有住宅电梯“能加则加、愿加快加”。依据《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进一步突出社区、街道在前期协调的主导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引导,引导通过“两调一诉”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8月底前制定电梯加装实施计划。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加强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环节监管,确保既有住宅和电梯结构安全。电梯加装前应落实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等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057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189)、《塔机及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DBJ51T026)和《四川省“智慧工地”系统建设指南》等标准与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建立设备更新清单,组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行业租赁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挖掘机、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载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推土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盾构机、架桥设备、卸料平台等设备(车辆)实施更新。着眼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鼓励施工企业等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智能监测监控和检测设备、智慧工地AI感应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底,力争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334台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筑节能改造。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前提下,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组织对空调、照明、新风系统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重点内容进行摸排改造。按照《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四川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摸底调查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达州市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县城)城区为单位,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改造后,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以上,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效果应明显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5.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指导编制本地区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城市(县城)供排水、燃气等管道改建1000公里以上。
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新。包括电机、水泵、净水工艺(过滤膜等)、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消毒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电子围栏及监控设备、水处理设备(网格、斜管等)、刮泥机、储罐、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②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包括成套设备、水箱(储水设施)、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其中二供设备采用最新的技术,对不能保证水质安全、二供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故障率高维修频繁的二供设备应进行更新改造。支持供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
③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按照《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重点对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反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材质管道进行更新改造,以及市政公共取水栓、用户用水计量设备等附属设施。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和排水设施情况。组织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指导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新(改、扩)建79公里、更新改造4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设施设备。
①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包括电机、格栅机、水泵、鼓风机、电气设备(如控制柜、变压器等)、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电子围栏及监控设备、除臭设备、推流器、刮泥机、储罐、曝气盘、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
②排水泵站设施设备更新。按照《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等要求,对使用年限长、能耗高、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水泵、抽水机、电机、一体化泵站等,以及移动泵车等应急抽排设备。
③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要求,在全覆盖科学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它管道进行更新改造,以及各类排水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设备。(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8.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要求,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及时启动实施更新改造。
①加气站设施设备更新。包括加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气设施、加气机等运行20年以上及无维修价值的进行更新改造。
②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要求,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需经安全评估,使用超过12年的必须更新淘汰。
(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产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鼓励县级城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桥梁隧道、城市低洼地、易涝积水点、雨水排口、窨井盖等物联网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办公场所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智慧灯杆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对各种灰口铸铁管、冷镀锌钢管、钢丝骨架管等超过30年以上管龄的管道和爆管率高的管道优先进行更新改造。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各类监管平台,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感知“一张图”。(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环卫设施设备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卫系统更新改造计划,更新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故障频繁、高耗能、技术落后、效率低、性能差等问题的环卫设施设备,以及使用年限接近或超过报废年限的环卫车辆。
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智能化投放设备、垃圾运输车、环卫洗扫车、雾炮车、吸污车、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施、移动厕所(装配式厕所)等。
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包括进场计量设备、建渣运输车辆,以及建筑垃圾分选、破碎、摊铺、再生产品生产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含氢能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支持。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省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指导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住宅电梯加装中的作用。依法落实好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持。系统梳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与融资需求方高效对接,推动政银企联合预审,完善项目贷款审批要件,促进项目生成与落地实施。运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发放贷款。积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配套融资,加大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发内生动力。落实国家《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相关实施主体在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中,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快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流程办理,提高审核效率,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鼓励推行承诺制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级层面成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更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牵头制定达州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和更新计划,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做好更新项目谋划、申报、实施,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参照市的做法,制定实施方案和更新计划,分类明确本地区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库。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各县(市、区)对口单位开展全面摸排,进一步夯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等有关底数情况,2024年8月底前建立设施设备更新重点项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建立监督、评价、通报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设备更新情况。按照“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施设备;2025年底基本实现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阶段性目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宣传,通过“线上 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大力宣传更新的范围和对象,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助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根据国家、省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