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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驭风行动 风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 |
内容要点 | 各市共报送试点项目13个共35万千瓦,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核查确认,全部列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清单。 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 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全力配合落实驭风行动项目涉及的关键要素保障,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做到不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 纳入建设清单的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音风电机组,明确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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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各市共报送试点项目13个共35万千瓦。 |
发布日期:2024-10-3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80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加快全区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
一、项目总体情况。各市共报送试点项目13个共35万千瓦,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核查确认,全部列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清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合理共享收益。请各市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联合相应县区合法合规推进村企合作,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项目核准前,由县(市、区)出具村企合作、收益共享承诺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承诺函复核后,由实施主体按照程序推进核准申请相关事项。
三、保障农民利益。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全力配合落实驭风行动项目涉及的关键要素保障,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做到不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
四、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依托“新能源云”“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等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及时填报建档立卡信息、项目上网电量、利用小时数等数据。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所属村集体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村民公开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
五、做好生态保护。纳入建设清单的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音风电机组,明确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跟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展,总结好试点项目村企“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经验做法,适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清单.pdf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建设清单的通知(定).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