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燃气管道 燃气安全 燃气设施 |
内容要点 | 天津市制定赋分标准确定改造对象。重点针对管道使用年限、材质、防腐层状态以及土壤腐蚀性等指标,对运行满20年和运行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存在隐患的燃气厂站设施进行综合打分,60—79分的限期改造,80分及以上的立即改造。 陕西省制定燃气管道问题清单和排查技术规范。制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清单》,分门别类列明燃气管道老化、被违规占压、第三方施工和建设项目违法、穿越密闭空间等10大类33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具体情形,将燃气管道问题清单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 江苏省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监管场景建设。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开展燃气管网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汇聚行业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1168万条、设备监测数据6.6亿条,综合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实现全链条监管。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11-13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在进一步总结各地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践基础上,梳理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