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智能网联汽车 高速公路测试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1、申请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测试车辆须获得重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及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单车累计安全里程不低于10000公里,且应在封闭场地和仿真实验室通过针对高速公路工况的相应测试,并出具模拟仿真测试报告、第三方机构签发的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和里程累计证明; 2、申请有条件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测试车辆应在封闭场地、仿真实验室和城市快速路通过针对高速公路工况的相应测试,并出具模拟仿真测试报告、第三方机构签发3、申请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须提前准备两辆安全车,并各配备一名驾驶人,分“前后安全车”“保留后安全车”“无安全车”三个阶段开展。开展第一阶段测试,须在占用同一车道的测试车辆前后配备安全车;开展第二阶段测试,第一阶段单车累计测试里程应不少于5000公里;开展第三阶段测试,第二阶段单车累计测试里程应不少于10000公里。 |
||
关键数字 | 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该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相关证明。 |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了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丰富区域内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结合我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市经济信息委会同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起草形成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1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8:00前实名反馈(修改意见需要说明理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18002316198;
电子邮箱:306395651@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3011室)。
附件:1.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