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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垃圾处理 |
内容要点 | 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院、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四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县(市、区)城镇区域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合理设立分类督导员,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效管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实现全覆盖。 主要明确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产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长效保障机制”4大方面14项具体工作任务,目的在于通过组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档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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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5 来源: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加深公众对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以期提供有益参考。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垃圾分类体系未建立、环卫市场“小散乱”现象突出、“城”“乡”各自为阵、住建部垃圾分类季度考核长期处于全国三类城市落后位次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城乡环卫发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卫管理水平,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2023年5月26日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牵引,以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市场化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与自行组织并行为实施路径,以加快环卫项目建设、推动环卫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合理可操作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为补充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衔接有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城乡环卫县、乡、村、组、户“五级”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问:《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主要明确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产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长效保障机制”4大方面14项具体工作任务,目的在于通过组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档升级。
问:《实施方案》明确下步应如何规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答: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院、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四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县(市、区)城镇区域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合理设立分类督导员,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效管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实现全覆盖。
问: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工作推进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提出按照“市级统筹、城乡一体、垃圾四分类、一县一企业、一企一产业”的工作原则,采取市级统筹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明确属地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县城)道路、背街小巷、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运营和收运转运作业内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配置、垃圾转运站新建或改造、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厕管理等,并将垃圾收运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明确各地应妥善处理现有市场化公司的合作或退出问题,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后新的市场主体在投资运营管理上的平稳过渡。切实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链条”,补齐“村、组、户”三级末端处置设施,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环卫“政府监管、企业运作、全链覆盖、以费养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全市城乡环卫运营和管理高质量发展。
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遵义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建立健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及时组织有研究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协同联动机制延伸至乡、村级,健全完善横、纵向畅通高效的联络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环卫保洁作业面积、垃圾收运处置量、运输里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管理成本等要素合理测算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目标任务等,制定垃圾分类、城乡环卫市场化作业标准和考核评分细则,以评分与服务费用挂钩的方式,定期对市场化公司工作质量开展检查,设置考核评分达标门槛,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励市场化公司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作业的服务质量。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长效保障。要求各地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谁产生、谁依法负责”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把建立健全末端收费机制作为降本增效的关键抓手,科学合理测算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通过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用于补充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后政府经费支出,切实降低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