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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清洁能源 氢能 储能 新能源项目 |
内容要点 |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清洁能源电力、氢能、储能、低碳氢氨醇”等领域。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文件明确,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优先支持投资2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项目争取风电光伏资源指标。 鼓励共享储能模式推广。为促进新能源行业创新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市新增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占风电、光伏装机规模10%以上的储能设施,采用集中共享方式,优先选择全钒液流储能等具有本质安全特性的储能技术路线。 加快输氢管道布局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补贴重点新能源项目投资。对于大型制氢项目依据我市氢能专项资金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优先补贴低碳低成本氢气制取项目;对于甲醇储备,绿甲醇、绿氨产业链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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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优先支持投资2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项目争取风电光伏资源指标。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甲醇储备,绿甲醇、绿氨产业链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11-07 来源: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发改工业字〔2024〕62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