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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智能煤矿 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 |
内容要点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乌海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对准格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等8处煤矿进行了智能化评估验收;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对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及选煤厂等2处煤矿进行了智能化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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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乌海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对准格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等8处煤矿进行了智能化评估验收;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对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及选煤厂等2处煤矿进行了智能化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验收结果。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及电话:鲁建国,0471—5221815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