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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汽车 节能减排 燃料电池汽车 |
内容要点 | 本次33个地区总计下达988552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826087万元(预拨资金230768万元、清算资金595319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1624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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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前五省市补助分别为:北京78934万元;江苏67995万元;湖北52629万元;浙江48218万元;广东44718万元。 |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财政部
财建〔2024〕38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