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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4-11-11
    文件类型 调价公告 标签 天然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燃气费
    内容要点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5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7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5元/立方米。

    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360立方米—72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720立方米以上。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20立方米/年·户,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A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据实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B、C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3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键数字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5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71元/立方米。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360立方米—72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720立方米以上。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来源:安庆市发展改革委

    安发改价费〔2024〕277 号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5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7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5元/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

    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360立方米—72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提高为720立方米以上。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20立方米/年·户,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A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据实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B、C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免收燃气费用气量由3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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