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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海上光伏 光伏项目 风光同场 |
内容要点 | 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共有7个海上光伏项目启动竞争性配置,申报规模上限共计3500MW,但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 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原则上不得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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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共有7个海上光伏项目启动竞争性配置,申报规模上限共计3500MW,但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 |
发布日期:2024-11-20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