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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瓶装液化石油气 燃气安全 燃气企业 |
内容要点 | 把配送服务中的气瓶检测、气瓶充装、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入户安检等纳入“广东省住建厅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云浮)”进行统一监管;由市燃气协会对配送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实现持证上岗;由市燃气协会制定配送车辆统一标识,企业配送人员统一服饰;企业建立配送服务制度并把配送服务质量纳入统一监管考核。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不会对市民正常用气产生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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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意义
2021 年 3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 号),提出了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的要求。2021 年 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城〔2021〕138 号),提出通过积极探索推行统一送气服务,强化“最后一公里”配送管理,要求“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同时提出来“燃气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意见》和《方案》的精神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结合当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我市试点部署“广东省住建厅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云浮)”的具体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的通知》,旨在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规
范化运行提供指导性、约束性的意见和要求;在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送服务的同时开展入户安检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用户端用气安全管理。
二、问题解答
(一)本《通知》中的“四统一”指的是什么?
答:“四统一”指的是“统一监管平台、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标志标识、统一规范运行”,即:把配送服务中的气瓶检测、气瓶充装、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入户安检等纳入“广东省住建厅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云浮)”进行统一监管;由市燃气协会对配送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实现持证上岗;由市燃气协会制定配送车辆统一标识,企业配送人员统一服饰;企业建立配送服务制度并把配送服务质量纳入统一监管考核。
(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是否会对市民正常用气产生影响?
答: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不会对市民正常用气产生冲击。由市燃气协会拟定统一配送价格方案供各地各企业参考,原则上统一配送至用户楼下与居民到供应站点自提的价格相同,同时参考其他成熟地区的经验做法,对涉及高楼层步梯用户将适当加收一定的服务费。目前我市统一配送正处起步阶段,与居民自提处于并存状态,长远从消除运输环节安全隐患的角度考虑,将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推动用户尽可能取消自提,逐步实现统一配送。
(三)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后,最主要的意义包括:一是把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纳入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助于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二是有利于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法规关于免费为用户提供入户安检的规定,加强用户端用气安全管理。三是切实降低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通过配送服务节省了用户自提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四)对运输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管理有何规定?
答:《通知》第二部分“规范配置和加强运输配送车辆使用管理”的内容对运输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作出了详细规定。如:运输车辆须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许可并经依法登记后按规定通行、配置卫星定位及应急设备设施、设置统一标识和核定装载数量,以及配送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接受考核管理等均作出了相应要求。
(五)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是否必须建立自身配送队伍?
答: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确保配送服务质量,原则上企业须建立自身配送人员队伍,并配备相应运输配送车辆,也可多家企业自行商定联合运营开展运输配送服务并明确各自责任和义 务。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也可委托专业运输单位开展运输配送服务,明确双方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运输配送须遵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运输配送服务中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发挥监管作用?
答:《通知》第二部分“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配送服务监督管理”的内容中,明确了在推动规范配送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职责,通过建立日常联动巡查执法机制,协同配合加强对非法销售、非法运输、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执法,依法打击运输配送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做好配送服务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