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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分时电价 峰谷电价 工商业用户 |
内容要点 | 暂缓执行尖峰电价。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1、3、4、12月每日2小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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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自2025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从9:00—12:00、17:00—22:00调整到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从23:00—次日7:00调整到2:00—6:00、12:00—16:00;平时段从7:00—9:00、12:00—17:00、22:00—23:00调整到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 |
发布日期:2024-11-19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建立健全了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以来,引导用户移峰填谷的效果明显,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省内负荷峰谷时段分布发生显著变化,中午时段负荷最低、晚高峰负荷最高,面临午间调谷、晚间顶峰压力。为此,依据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文件中明确的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经综合研判,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各时段8小时时长不变基础上,午间和晚间各设4小时低谷时段。具体为:自2025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从9:00—12:00、17:00—22:00调整到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从23:00—次日7:00调整到2:00—6:00、12:00—16:00;平时段从7:00—9:00、12:00—17:00、22:00—23:00调整到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暂缓执行尖峰电价。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1、3、4、12月每日2小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优化分时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从执行分时电价的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分享),调整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产生的损益资金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