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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污染治理 空气质量 扬尘污染 |
内容要点 |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龙头企业。 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专项行动,重点道路每日机扫4次以上,洒水4次以上,从严整治货车抛洒遗撒污染。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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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89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85吨、395吨。 |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政发〔202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89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85吨、395吨。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制定《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全面排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 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企业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4.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
6.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制定《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铜川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7.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任务,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8. 深化锅炉综合治理。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强燃气锅炉排放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 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聚焦重点乡镇(街道),优化清洁取暖方式,提高清洁取暖效能,确保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天然气公司、铜川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 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制定《全市供热结构调整方案》,充分发挥华能铜川煤电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推进南市区市政集中供热提质增效,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60万平方米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广地热能供暖,2025年底,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 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出台《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实施210国道东过境线项目。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示范企业。在火电、煤炭、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铁路运输能力,对现有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4.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5. 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专项行动,重点道路每日机扫4次以上,洒水4次以上,从严整治货车抛洒遗撒污染。(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实施增绿扩容,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左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禁燃区内禁售禁燃监管。(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9.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0. 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2024年审查通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8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1. 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22. 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日常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3.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新建1000平米以上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空气质量改善的政治责任,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市级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区县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实际出台本区域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差异化电价制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优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落实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人行铜川市分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监督执法。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涉气重点工业企业“一对一”帮扶、“利剑治污”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