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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2-0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危险废物 危废处置 医疗废物
    内容要点

    鼓励开拓除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外的其他综合利用方式,多渠道多方法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高值化。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并根据处置能力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关键数字

    据统计,2023年,深圳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65万吨,利用量为42万吨,利用率为65%,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23万吨,处置率为35%,主要处置方式为物化处理。

    截至2024年11月,深圳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0个,核准能力82万吨/年,其中焚烧(含医废焚烧)5万吨/年、填埋4万吨/年、物化处理25万吨/年、利用44万吨/年,其他利用处置能力(如清洗等)4万吨/年。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化深圳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布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3〕74号)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65万吨,利用量为42万吨,利用率为65%,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23万吨,处置率为35%,主要处置方式为物化处理。

    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焚烧处置残渣(HW18)、其他废物(HW49)、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产生量约48万吨,占产废总量的74%。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0个,核准能力82万吨/年,其中焚烧(含医废焚烧)5万吨/年、填埋4万吨/年、物化处理25万吨/年、利用44万吨/年,其他利用处置能力(如清洗等)4万吨/年。核准涉及的危废类别共41类,其中核准利用处置能力前五的类别依次是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其他废物(HW49)、废酸(HW34)、医疗废物(HW01)。焚烧、物化和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主要集中在龙岗区、宝安区和福田区等区域,利用能力在福田区、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均有分布。全市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共25个,核准收集能力57万吨/年。

    2024年前11个月,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累计接收危险废物40.5万吨,其中焚烧(含医废焚烧)4.5万吨、填埋4万吨、物理化学处理16万吨、利用10万吨,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约49%,累计中转收集危险废物6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不足11%。全市收集利用处置项目低负荷运营。

    综合全市危险废物的接收情况,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但仍有部分类别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物化处理能力过剩,利用方式较单一;废有机溶剂(HW06类)、废矿物油(HW08类)、废铅酸电池(HW31类)、铝灰渣(HW48类)、废催化剂(HW50)等危险废物市内综合利用能力不足,主要委托外市经营单位综合利用。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市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健全完善收运网络,进一步补强短板弱项,避免行业同质化、低水平发展,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新建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的建设项目,以及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有机溶剂(HW06)、其他废物(HW49)中废活性炭、废催化剂(HW50)等再生项目。

    2.鼓励开拓除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外的其他综合利用方式,多渠道多方法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高值化。

    3.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并根据处置能力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谨慎投资类

    1.新建同质化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设施,以及产能相对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如其他废物(HW49)中废电路板、含铜废物(HW22)、表面处理废物(HW17)等利用项目。

    2.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项目。

    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项目。

    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时,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它说明

    此公告仅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不作任何环保审批依据。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年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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