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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建筑垃圾 垃圾处理 固体废物 |
内容要点 | 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 探索卸点付费工作机制。结合联单信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卸点付费机制,通过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费支付并实现资金流向监督,排放单位根据完成的联单信息,向运输单位、消纳单位等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利用处置,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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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预测2026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292.17万立方米;2030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324.95万立方米。 到2026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到2030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6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80吨。 |
发布日期:2024-12-10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可以电话、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763-3396063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寄地址: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汇贤花园树贤楼1001室)。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