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环保

    发布机构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4-12-0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危废处置
    内容要点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以省外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项目;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的利用处置项目。

    关键数字

    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6.6万吨,较“十三五”末增长39.4%,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139.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317.3万吨。截止2024年6月,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持证单位85家,核发经营规模约405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规模约295万吨/年,主要利用类别为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及含铅废物;处置规模约110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回转窑焚烧、填埋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

    关于发布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建议。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一是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法规政策的完善细化,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逐步深入化、全面化,相关企业对危险废物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6.6万吨,较“十三五”末增长39.4%,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139.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317.3万吨。

    二是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突出。全省主要产生39大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其中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2医药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以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较多,占比达到91.64%。

    三是利用处置能力逐年增强。我省“十三五”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76.6万吨/年。截止2024年6月,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持证单位85家,核发经营规模约405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规模约295万吨/年,主要利用类别为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及含铅废物;处置规模约110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回转窑焚烧、填埋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

    为改善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类别能力不足的局面,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以省外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项目;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的利用处置项目。

    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利用工业窑炉焚烧危险废物的、利用柔性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的、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及油漆桶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的项目以及废油收集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