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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可再生能源制氢 氢能装备 氢能项目 |
内容要点 |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CCUS、海洋能、地热能等领域基础研究,重点突破大容量漂浮式海上风电、高性能储能电池、高效光伏、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质能转化利用、CCUS等核心装备技术研发。引导创新平台和有条件的企业布局未来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探索打造一批未来能源技术示范应用场景。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应用,适度超前布局充放电网络、供氢网络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提升风能、太阳能、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核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水平。以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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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办函〔2024〕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和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我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聚焦“明方向、增活力、出成果、高转化、助产业”精准发力,加快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转移转化一批高价值成果,全面塑造我省能源科技创新新优势,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型能源产业体系。到2027年,适应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协同创新更加高效,能源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装备和重要部件研发取得突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将我省加快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能源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引导。
1.强化工作统筹。以广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碳达峰碳中和、制造业当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需求为导向,科学谋划能源产业科技创新实施路径,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作,促进社会力量协同,健全能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进一步提升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省能源局、科技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 研判重点攻关方向。研判广东省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攻关方向,制定引导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推进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绿色高效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新型能源体系机制和模式创新等七大领域的创新研究。(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 实施创新需求联动管理。建立广东省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库,结合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遴选优质项目入库,并实行滚动管理。组织开展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遴选,对重点工程给予重点扶持,支持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和相关企业,围绕重点攻关方向,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联合攻关,以一体化和跨领域融合示范加速产业化进程。(省能源局、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健全咨询评估机制。成立能源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和评估委员会,完善运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咨询、诊断和评价。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支撑作用,密切跟踪国内外能源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和重大成果,提出能源科技创新研究建议,动态评估入库项目实施成效。(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5. 发挥在粤总部企业“主力军”作用。发挥国有企业的战略支撑作用,引导在粤总部企业结合我省明确的重点领域,持续优化创新研究方向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在粤总部企业聚焦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开展前瞻性、体系化新技术应用研究,推动实施前沿趋势性、战略支撑性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创新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省能源集团,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广核集团等部门、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6.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驻粤机构“桥头堡”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驻粤机构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承接和参与面向能源科技前沿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争取企业总部研发机构迁移到我省或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省内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研发,针对能源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开展场景拓展和示范应用。(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有关能源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7. 发挥民营企业“生力军”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民营企业联合各类研究机构申报入库项目,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并推动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加快孵化更多龙头领军企业,打造能源产业新势力。(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8. 提升创新平台创新效能。发挥国家级和省级能源创新平台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协同开展研发、设计和制造,加速创新技术产品开发与迭代升级。支持各类省级平台加快提升创新能级,积极争创国家级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加快培育一批能源理论研究、基础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检验检测认证、试验验证、数据资源共享等基础服务平台,规范服务型平台运行管理,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引导企业、研究机构等建设并强化能源产业中试服务功能,支持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搭建能源产品中试平台,带动产品研发设计和验证试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服务标准,着力解决能源产品中试服务共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政务和数据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
10. 支持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推动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装备清单、首批次新材料清单、首版次软件清单以及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加速产业化推广。建立健全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容错机制,消除重大创新成果示范应用的障碍。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加快形成原创成果不断涌现、创新成果有效转化的创新生态。(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多领域融合和示范应用。在深远海海上风电、高效光伏、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市场前景、先发优势和后续产业带动效应的示范工程,推动示范工程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家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示范工程落地实施。鼓励跨领域交叉融合和创新应用,开展“能源+”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研究,促进能源与算力网络、低空经济、公路交通、轨道交通、航运、绿色建筑等多能融合、多业态融合应用。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总结具有复制和推广意义的试点经验,探索能源行业助力“百千万工程”新模式、新路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能源产业集群。
12.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CCUS、海洋能、地热能等领域基础研究,重点突破大容量漂浮式海上风电、高性能储能电池、高效光伏、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质能转化利用、CCUS等核心装备技术研发。引导创新平台和有条件的企业布局未来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探索打造一批未来能源技术示范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应用,适度超前布局充放电网络、供氢网络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提升风能、太阳能、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核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水平。以产业技术创新推动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优化升级传统产业。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创新推动传统能源转型升级,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聚焦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推进油气生产供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应用等领域技术研发应用。围绕能源产供储销用各环节,加速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无人机等数智技术的创新应用,推进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智慧电厂、智慧油气、数字电网、能源数字化集成等数字能源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15.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资金支持,支持入库项目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创新支持体系。推动能源产业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发挥资源整合和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早期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加速转化。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优化产品和服务,为能源技术攻关、能源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知识产权维护等提供融资和保险保障服务。(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财政厅、能源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强化综合激励。对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通过“一工程一方案”精准定制支持措施,全力保障工程高效推进。支持对广东省能源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省工程咨询奖等省级奖项。对能源产业科技创新实绩突出的企业,在资源配置、项目纳规、建设运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 扩大国际能源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粤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粤港澳能源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全球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和交流合作。积极培育能源技术研发、技术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中青年骨干人才,引进一批引领能源技术前沿、支撑能源工程建设的技术带头人和懂科技、精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分工合理的能源科技创新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作。实行入库项目进度监测、阶段性成果评估、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登记、后评价等全过程监测,统筹做好入库项目及其示范应用的资源要素保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各种形式的能源科技创新成果推介会,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