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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榆次区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充换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
内容要点 | 奖励条件: 项目在建设前已在审批部门办理备案; 项目投运前已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标准办理竣工验收; 申报主体无失信行为记录; 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奖励补贴; 设备正常运营时间不得小于5年的承诺书; 项目占用土地或建筑物已取得合法手续; 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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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奖励金额根据年底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总装机功率进行平均分配(KW/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实际设备成本的50%。 |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榆次区能源局
榆能源发〔2024〕21号
为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我区推广和应用,鼓励我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根据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市财建〔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在榆次区辖区内(除市城区、开发区)建设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系指电动汽车充电桩,下同)。
(二)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一)按照充(换)电设备额定功率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根据年底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总装机功率进行平均分配(KW/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实际设备成本的50%。
三、奖励条件
(一)项目在建设前已在审批部门办理备案;
(二)项目投运前已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标准办理竣工验收;
(三)申报主体无失信行为记录;
(四)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并接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奖励补贴;
(六)设备正常运营时间不得小于5年的承诺书;
(七)项目占用土地或建筑物已取得合法手续;
(八)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将相关完整资料报送区能源局相关科室审核;
(二)现场核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由区能源局相关科室开展现场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需保留现场核查影像资料;
(三)资金拨付。奖励名单需榆次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经区能源局按照专项文件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奖励资金企业提报的竣工投运验收报告;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五)申请奖励资金企业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六)充电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后的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七)拟申请补贴设备的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型式检验报告;
(八)企业承诺书(附件2);
(九)其它合规性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监督管理
享受奖补的企业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本实施方案由区能源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毛英杰 联系方式:2480921
榆次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