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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云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1-02-05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电力 中长期交易 发电 市场化交易
    内容要点

     细则中指出价格机制:

    1. 省间交易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购售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成交价格,第三方不得干预。

    2. 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和政府间协议价格应随着电量计划和政府定价的放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已建立市场化价格机制的执行现行价格机制。

    3. 省间交易中购电省电网企业的购电价格由售电价格、输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和网损构成,购电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还需缴纳本省输配电价。

    4.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对购电方报价可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对售电方报价可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标准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发布。

    5. 省间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6. 省间交易输电损耗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关键数字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结算关口和省间输电通道的关口表计的抄表例日原则上为每日,该日抄录前一日 24 小时电表冻结数,具备条件时抄每 15 分钟计量数据,其中每月 1 日还需抄录上月月末日 24 时电表冻结数。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征求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 实施细则(修订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2-05 来源:云南能源监管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版)》转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反馈意见请填写附件2,需同时提交Excel文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公务邮箱。

    联系人:范立秋

    电  话:0871-63011555  15987195291

    传  真:0871-63011556

    邮  箱:fanlq@ne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版).pdf

    附件2;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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