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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4-09-12
    文件类型 规划计划 标签 国家能源局 煤电 节能减排
    内容要点

    行动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关键数字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改能源[2014]2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特制定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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