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云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能源 调频辅助服务 电力 |
内容要点 | [市场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云南调频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 (一)位于云南电网统一调频控制区范围内的发电侧市场主体,包括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10兆瓦及以上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自备电厂等;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上述发电厂联合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体提供调频服务的装置或电站,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 (二)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独立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独立主体”); (三)位于云南电网统一调频控制区范围内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下同),即符合准入条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化电力用户。 |
||
关键数字 | 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兆瓦,申报调频容量的最小单位是1兆瓦。 |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云南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