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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 风电 光伏 |
内容要点 | 通知中提出工作目标: 按照“十四五”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规划布局,2022年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规模400万千瓦左右,支持链主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支持煤电调峰能力建设。其中:3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在我省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链项目,1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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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2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83号
各市能源局,各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煤电调峰能力建设,《山西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2022年工作方案》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融合发展、培优育强的原则,推动新能源资源与社会资本高效对接,全面提升我省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四五”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规划布局,2022年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规模400万千瓦左右,支持链主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支持煤电调峰能力建设。其中:3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在我省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链项目,1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
二、申报要求
1.新能源产业链安排规模的申报主体为在山西省境内投资建设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
2.煤电灵活性改造安排规模的申报主体为2021年底前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集团。
三、安排方式
1.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是指2021年1月至文件印发之日在我省已建成投运,且未享受过风电光伏指标安排的项目;新能源产业链安排规模按产业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测算确定(具体安排规模见附件2),其中不单独支持耗能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若属于补链项目,安排规模减半。
2.煤电灵活性改造安排规模按照改造后新增深度调峰能力的0.3倍确定。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省政府与项目投资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执行,或以一事一议方式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由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或企业申报。
2.确定项目和规模。由省能源局牵头,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能监办等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安排要求,并确定安排规模。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省能源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3.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在省能源局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拟安排的企业集团、关联产业链投资情况、安排规模。
4.下发通知。公示结束,省能源局将拟确定的项目清单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下发。
五、其他事项
1.新能源产业链安排规模的申报主体需有一定的新能源运行管理经验,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1家企业牵头组建的联合体;煤电灵活性改造安排规模由集团统一申报。
2.拟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主体在申报时应予以明确,确定后不得再私自转让项目开发权,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建设指标,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新能源项目申报。
3.本方案仅适应于2022年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和煤电调峰能力建设安排。
附件:1.新能源(包括风电、光伏、储能)产业链装备制造产品名录.doc
2.新能源(包括风电、光伏、储能)产业链安排规模测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