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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2-11-21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风电 光伏 发电
    内容要点

    各市县全力推进已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并网发电,确保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

    同时,各市能源局要严格按照《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区域项目申报规模和土地保障,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关键数字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405号

    各市能源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我局牵头编制了《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

    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敢于担当,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已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并网发电,确保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

    二、继续完善项目储备

    各市能源局要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要求,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结合本区域资源禀赋,深入研究项目开发潜力和电力消纳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开工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三、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严格项目竞配程序。各市能源局要严格按照《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区域项目申报规模和土地保障,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结合项目储备库入库情况,初选出前期工作开展扎实,具备开工条件,能够按时建成并网的申报项目。

    2.规范项目开发秩序。各市能源局要规范开发秩序,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本次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3.鼓励实施联合送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合理分摊费用,节约土地廊道资源,提升电网资源利用率,各地市能源局要牵头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

    4.根据国家批复的《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方案》,该通道需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600万千瓦,主要规划布局在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6区县。根据国家要求,为确保通道配套电源落地,2022年上述6区县原则上不再布局省内自用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外送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

    5.按时上报项目材料。本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市级上报文件(5份)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0份,U盘电子版2份),其中土地坐标按照附件2格式提供。派专人于11月30日下午18:00前送至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百合商务大厦A2-28层接待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doc.doc

    2.坐标格式内容说明.doc.doc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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